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0分类:入侵后台浏览:172评论:2
1、对主体身份、职务便利等进行讯问:通过此处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涉嫌犯罪的职务便利以及其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掩盖罪行。
2、对涉嫌犯罪事实的讯问,按照犯罪构成的几大要件,对犯罪事实进行全面的讯问,并根据涉嫌犯罪的性质的不同,分别有重点的讯问,比如对贪污罪,就要问清如何在帐目上进行处理以及如何取得赃款,对受贿罪,就要问清交接钱款的细节以及牟利的情况,最后一定要问清赃款去向,一是为挽回经济损失,二是深挖犯罪的需要。
3、对罪轻,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讯问:既要搜集有罪证据,又要搜集无罪、罪轻证据,这样才达到法律要求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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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询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5、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讯问犯罪嫌疑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程序
【1】案件正在侦查阶段的,除办案单位民警、检察官、法官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
【2】被羁押人员请的律师,可以会见被羁押人。
【3】上述所有来看被羁押人员,
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给看守所工作人员,看守所工作人员要记录在案。
【4】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探视、会见、提审犯罪嫌疑人。
【5】对于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提前预约,
在看守所探视日可以探视犯罪嫌疑人,但是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人口普查程序:
1、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回重大问题。地方各答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2、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扩展资料:
全国人口普查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普查重点是了解各地人口发展变化、性别比例、出生性别比等,全国人口普查属于国情调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2019年11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口普查
派出所查询人口,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凭当事人有效证件,帮助查询相关户籍信息资料,依法出具相应户籍证明:
(一)公安及其它政法系统有关部门因办案需要的;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保卫部门外调、政审需要的;
(三)有关部门查找迷途失踪对象需要的;
(四)邮电、银行、医院、药房等因紧急情况需要查询当事人住址的;
(五)律师因参加诉讼等活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需要查询当事人户籍资料的;
(六)其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提供成批公民户籍资料的;
(七)公民个人查询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资料的。
二、程序要求
(一)查验当事人相关证件
1、公安及其它政法系统有关部门查询户籍资料需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工作证件;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保卫部门查询户籍资料需凭单位保卫部门或党委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工作证件;
3、律师查询常住人口信息、办理户籍证明,必须与当事人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或辩护)手续,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查询手续。律师查询委托人户籍信息的,到委托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查询手续;律师查询对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信息的,可在委托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涉案地派出所办理查询手续,并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律师查询委托人户籍信息的,需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专用证明、委托代理(或辩护)协议和律师执业证直接查询。
律师查询对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信息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直接凭有关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和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证明、委托代理(或辩护)协议和律师执业证进行查询。
(2)律师办理其它案件,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的,凭司法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证明、委托代理协议和律师执业证进行查询;未进入诉讼阶段(含非诉讼案件)的,凭杭州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调查专用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办理查询事项。律师申请调查专用介绍信,杭州市区的律师由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出具;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律师申请由所在地的律师协会联络处出具。
4、其他单位成批查询应严格把关,确因工作需要需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工作证件,在确保不会引起纠纷的情况下给予查询;
5、公民个人查询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资料的,需凭本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二)依法出具相关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查验当事人上述有效证件和填写《查卡登记表》后,应予当场受理查询,并根据其需要,依法出具户籍证明。
三、收费标准
办理户籍证明:3元/张
单位批量查询户籍资料:20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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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7-10 10:25:31 回复
的一种侦查行为。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0 10:09:14 回复
。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