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4分类:网络黑客浏览:123评论:2
一、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统一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提请制定管辖等案件。
三、负责对办案流程进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控。对本院办理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对于纳入流程监控范围的案件,负责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涉及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法律文书,由案管中心集中保管、统一开具。
五、负责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构成违法或者严重违纪的行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相关材料的,案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
七、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对投诉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组织个案评查。
八、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案件登记卡审核汇总。
九、完成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质量是执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管理是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案件管理新机制的核心要义。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原称案件质量管理中心,筹建于2008年4月,经过五年的不断探索与完善,创新机制,实现了对动态办案过程和静态案件质量的有效监控、管理,有力提高了案件质量管理水平。
一、针对重点案件设置案管审批制度,做到关键环节事前审核把关。
2011年3月,经过三年的不断探索与创新,湖滨区检察院正式成立案件质量管理中心,高配检委会专职委员任主任,严格按照《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案件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检察长和院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院管辖的重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三年来,该院案管中心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呈请立案、移送起诉、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审批,普通刑事案件呈请变更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改变定性、不起诉、抗诉审批,刑事赔偿备案,共计143件236人。案管中心对所有报批案件都在《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经过探索与发展该院在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执法水平与案件质量的同时,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案管思想得到了进一步转变,有力地推动了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
(一)创新案件质量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是建章立制,为规范干警依法办案和保证案件质量奠定基础。由案管中心起草,检委会审核通过的《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赋予案管中心对本院管辖的所有案件、具有初查、侦查、审查、处理权的所有部门、参加(参与)办案的所有检察人员及其所有办案活动实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规定案管中心针对我院管辖的重点案件(立案、变更强制措施、不捕不诉、法院改变定性、决定给予国家赔偿、社会普遍关注、上级院交办等案件)、业务部门办案活动的重点环节(如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报捕、移送起诉、不起诉等案件关键节点)、相关人员履行办案职责的过程进行监督规范,通过对各业务部门报送文书和相关材料、备案审查等方式对全院案件质量进行审查监督,并对审查监督结果定期进行通报。该院在制订《案件质量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勇于尝试,相应地设计和制作了《呈请立案审批表》、《呈请移送审查起诉审批表》、《不(予)批准逮捕审批表》、《不起诉案件审批表》等10多种格式文书,保证了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及有序开展。
二是严格履职,确保案件质量的有效管理。案管中心通过查阅卷宗、备案审查等方式对业务部门报送文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案件质量提出处理意见。即对重点案件的关键节点均需报案管中心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诉讼环节或作出相应处理决定。若案管中心意见与办案部门意见不一致,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针对报请审批的所有案件,案管中心均严格实行专人审查、中心负责人把关,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审核机制,严格、缜密审查,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报审的案件98%均采纳案管中心意见或建议,顺利有效诉讼,案件质量得到一定提高。如2011年审查起诉的王某某故意伤害(轻伤)一案,双方达成和解,拟作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处理,经案管中心审查后,认为该案被害人伤情位于头、颈部且系被告人多次刀砍所致,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不同意作撤销处理,经向检察长汇报后,该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2012年该院办理的1件3人职务犯罪案件(系信访案件),案管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后,经多次补充证据,后由案管中心牵头组织经自侦、案管、公诉会诊讨论,经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三被告人三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是该院近六年以来首个私分国有资产实刑判决案。
三是适时调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2011年,针对该院受理因传销引发的犯罪案件居高,占受理案件总人数的15.8%,在审查起诉阶段涉案罪名由非法拘禁变更为抢劫的案件数过高,占全部改变定性案件数的61.5%,且法院最终采纳起诉意见,均以抢劫罪判处的突出问题。案管中心多次到公安局、工商局打传办进行调研,结合2009年以来我院办理的传销人员犯罪案件,研究传销人员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危害,分析传销人员犯罪的原因及在打击传销人员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对策,并与办案部门沟通,统一了办理传销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为之后类案的办理提供高质量的参谋和服务,有效地提高了此类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2012年,由案管中心牵头组织反贪、反渎部门针对近五年来办理的所有自侦案件进行专题调研,重点针对未顺利提起公诉的案件,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形成《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五年来自侦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原检察长杨森在该报告上做出批示:“此报告很好!好在问题找得准,原因析得透,措施想得实。”,并以《领导参阅》形式上报市院。同时,对当前职务犯罪实刑判决率低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为今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谋和服务。
(二)创新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的优势。
优势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该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由检察长提出,院党组部署,筹建于2008年4月,初步设立案件质量管理中心,经过三年的探索,2011年正式成立并建章立制,高配专职检委会委员任主任,直属检察长领导,是唯一一个受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直接领导的部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是该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优势。
优势二,目标明确,定位准确。该院于案管中心成立之初便明确其宗旨为“保证和提高案件质量”,目标为建立一套对本院管辖的全部案件、办案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监督、预警、控制、保障的案件管理体系,该套管理体系的最终定位便是为案件质量服务。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及高检院案管机制改革精神相一致,是更好地推进今后案件管理工作的导向优势。
优势三,把握机遇,狠下功夫。综观检察业务运行发展态势,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逐步全国推广的发展趋势,该院牢牢把握本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起步早的优势,抓住机遇,狠下功夫,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独具特色,把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走在前端,为今后案件管理工作开路辟石、积累经验。
(三)探索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困扰及对策。
由于《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过于倾向案件实体证据、定罪性质的把握,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案件管理的规定及高检院、省市院案件管理工作机制侧重点不同,虽然做到了重点案件的事前监督管理,但却形成了办理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过程中的办理,即寓管于办的管理模式,且由于人为主观因素占主导地位,容易受到“先入为主、服务大局”的主观影响。针对此问题,紧密结合高检院、省市院案管工作办法整体要求,该院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与方法,在一定程度保持案件质量管理特色的同时,将案管工作重心从实体审查向程序监控转移,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过程与结果并齐,齐抓共管,以程序管理建设制约实体审查中存在的缺漏,最终实现实体公正。
二、落实案件统一“进出口”管理机制,从程序管理实现实体公正
正义的程序促使结果的公正。考核检察机关办案质量高低的指标虽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但案件结果的公正却有赖于案件的办理程序。
针对探索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012年底,湖滨区检察院院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依据,经编委批复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制定《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案管办法》),另调配2名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到案管队伍,从机构名称到人员配备全方位改革,全过程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改变之前仅仅重点案件关键环节审核把关、难以及时全面掌控和监督的状况,切实把好案件集中管理三项关口,实现执法监督管理严密、执法过程公开秀明、执法成效显著,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源头治理,把好案件受理关。2013年1月至今,案管办共受理、登记、分流各类刑事案288件439人,其中侦查监督类案件139件173人,审查起诉类案件149件266人。其中,要求补充完善材料212件360人,占受案总数的73.61%。面对艰巨的受案任务,案管办坚持严把入口关,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认真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把关新刑诉法修改的部分及移送案卷存在的共性问题,例如: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法条适用是否正确;未成人法律援助的指定、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盲聋哑人、少数民族翻译问题的解决、鉴定结论的依据、前科材料及相关释放、执行证明等等。同时,兼具实体性质的审查,例如,移送审查起诉的韩某、宁某敲诈勒索案、宋某诈骗案,从罪与非罪的角度做实体审查,并与公诉部门沟通,不予受理。针对审查出的程序、实体问题明析根由,逐条分项列明补充事项,从源头上、从入口处把好案件质量关,使简单案件分流业务部门后一次过关、快速办理,复杂案件减少反复补查率。源头治理,在严格的审查中,一些关系案、人情案无所遁形,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为我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服务。
同时,为公安机关完善证据、移送卷宗提供一定的便捷,一位公安办案民警反映,“设立案管办这个部门真好,受案人员对案卷的各项材料审查很细,很有耐心地逐一讲明应有的材料,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把关键材料备齐,少走了很多弯路,避免了侦查、批捕、公诉工作重点不同带来的不同标准。”
(二)流程监控,卡好案件程序关。纵观近几
检察院的案管中心,是检察院内设科室,类似于法院的立案庭,是检察院对外来机关移送案件集中受理的部门,然后分发至本院各科室依法处理。
该中心是业务部门,主要和本院的起诉科、批捕科、纪检科等发生业务关系。
1.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统计管理、案件信息查询和案件综合考评等各个方面。
2.案件管理部门对最高检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
扩展资料
案件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1.抓好案件流程监控
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专人负责流程监控工作,切实做到案件流转到哪个环节,流程监控就到哪个环节。
2.抓好案件质量评查
以案件质量“季度评查制”为抓手,深入开展承办人自评、科室互评、案管办抽查案件后组织评查小组成员交叉评、重大复杂案件检委会审定的“三评一审”模式,围绕程序、实体、卷宗质量、社会效果4方面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
3.抓好案件信息公开
案管办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促进司法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的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通过系统流程监控整理出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法律文书,采取口头警示和计入个人绩效考核方式,及时提醒、通报、督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你好!检察院的案管全称案件管理中心,主要是对所有的案件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出口,对案件的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对相关的法律文书统一开具,对涉案财物统一监管等等。它主要是为了加强检察院对自身的法律监督的一个新设立的职能部门。
一、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统一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提请制定管辖等案件。
三、负责对办案流程进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控。对本院办理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对于纳入流程监控范围的案件,负责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涉及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法律文书,由案管中心集中保管、统一开具。
五、负责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构成违法或者严重违纪的行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相关材料的,案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
七、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对投诉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组织个案评查。
八、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案件登记卡审核汇总。
九、完成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标签:检察院案管办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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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11:40:18 回复
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统计管理、案件信息查询和案件综合考评等各个方面。2.案件管理部门对最高检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扩展资料案件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1.抓好案件流程监控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专人负责流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9:06:25 回复
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构成违法或者严重违纪的行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相关材料的,案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并及时移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