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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当作起诉证据吗_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当作起诉证据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4分类:网站破解浏览:257评论:1


导读:目录:1、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2、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3、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4、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法律证据5、微信聊天记录...

目录: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所以,作为电子数据其中之一的微信聊天记录当然也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不过微信聊天记录想要当做法律证据使用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能够证明微信的使用人是当事人之一。如果不能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就与本案件无关,所以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微信聊天记录是完整的。如果只是断章取义的聊天记录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法律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法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 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从上面所述的四种途径,在于对方当事人和第三方技术的支持多一些,想要自己提交足以发挥作用的微信证据并不简单。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在于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法院起诉的证据吗?

QQ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聊天信息的完整性和获得聊天信息手段的合法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标签: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当作起诉证据


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9:30:47  回复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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