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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开房案的信息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3分类:渗透网站浏览:127评论:2


导读:目录:1、女子与男网友开房,丈夫拍下视频威胁,结局怎样了?2、男子与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后,警方以嫖娼处罚,男子不服告上法庭,咋判的?3、网友开房属于什么案件4、...

目录:

女子与男网友开房,丈夫拍下视频威胁,结局怎样了?

女子与男网友开房,被丈夫当场抓住,拍下视频威胁男网友给自己补偿。等到约定赔偿的日期,丈夫没有等到男网友,反倒是被几个民警当场制服。原来男网友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说自己受到了威胁和勒索,最终经过警方调查得知,丈夫确实用手机拍摄了私密照,对男网友进行敲诈勒索。丈夫不仅遭到了妻子的背叛,现如今还很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妻子对丈夫越来越冷淡,丈夫发现妻子背叛

方某和妻子郑某两个人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其实日子非常普通,就像普通夫妻那样。他们在当地开了一家小饭馆,日子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也是小康之家。只不过这样平凡的日子,这让郑某感觉非常不开心,甚至觉得结婚后生活都不快乐了。每天面对的都是柴米油盐,郑某觉得自己的婚姻生活缺少激情,没有新鲜感,每天都是重复着做一样的事情,白天经营饭馆,晚上回家休息,对这样的日子还是厌烦。

不仅如此,郑某对丈夫也越来越冷淡。方某也察觉到妻子对自己的态度有些不一样了,每天很少交流,但是却和一个40来岁的中年男子走得特别近,那个男人经常来饭店吃饭,和妻子有说有笑,这样的情况让方某觉得非常不对劲。

有一天饭馆结束营业,准备收摊的时候,郑某对丈夫说道,现在没什么事儿,要不你出去打麻将吧,这一句话啊,更是不同寻常,因为妻子很反对自己打麻将,怎么会主动提起呢?心里有疑惑,但方某还是走出了饭店,只不过他并没有走远,躲在角落里偷偷观察,这时候发现妻子上了一辆车。

方某偷偷跟在后面发现两个人去了宾馆,看清房间号之后,隔了一段时间,方某假装服务员敲响了房门。中年男子开了门之后,方某立马冲了进去,发现妻子躺在床上,果然没有穿衣服,于是方某快速地掏出手机,拍下了他们的照片。

妻子与男网友开房,丈夫当场抓住,拍下视频威胁

这一次有了确切的证据,方某终于确定妻子背叛了自己,直接质问到那个中年男子是谁,郑某解释说他是自己的网友,两个人是一时鬼迷了心窍,没有做对不起他的事情。可是方某并不相信她的解释,现在证据确凿,狡辩也并没有什么用。

方某非常气愤,打电话想叫自己的朋友过来,打这个男网友一顿,男网友当即表示自己可以给他补偿,对此,方某提出让对方给自己100万,才会把手里的证据清除。可是这么大的一笔数字,男网友当然拿不出来,两个人最终商量,答应给方某6万块钱,而且他写了一张欠条,方某才把他放走。

男网友报警处理,丈夫涉嫌敲诈勒索

等到约定的日期,方某来到地方之后,男网友却并没有露面,反而是有几个警察将方某当场制服。原来男网友离开之后,第一时间就报了警,说自己遭到了威胁和勒索,于是才有这样的一幕。

通过警方的调查发现,方某的手机中确实有很多男网友和他妻子的私密照,也确实存在敲诈勒索的现象,方某很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不得不说,方某真的是得不偿失,明明是受害人遭到了妻子和对方的背叛,可没想到他们并没有付出什么代价,反而是自己却有这样的牢狱之灾。

笔者寄语

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千万不能冲动,方某发现妻子和男网友开房,背叛了自己,心中非常气愤,这当然能够理解,可是他却想利用这件事情为自己获取钱财,这当然是不正当的收益,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因为他没有相关的法律概念,没有法律意识,所以才做出了这样的措施,最终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方某觉得自己遭受背叛,妻子和男网友理应给自己赔偿,其实这也是比较想当然了。虽然婚内出轨确实是不道德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却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一方出轨后需要给自己的伴侣进行金钱的补偿。所以方某向对方索要钱财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会得到法律的惩罚。

不得不说,对于这样的结局,我们心中都非常难以接受,对方某的遭遇,也非常同情,他明明是受害者,最终却受到了这样的惩罚,反倒是妻子和男网友只受到了道德的谴责,却没有付出任何代价。

男子与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后,警方以嫖娼处罚,男子不服告上法庭 ,咋判的?

29岁男子刘某,从事互联网工作,平时喜欢上网。刘某在网上认识女子陈某后,与陈某私加为微信好友。之后,刘某帮陈某订票,陈某从湖南乘坐高铁到韶关与刘某见面。二人在酒店发生关系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刘某被民警查获后,他辩解说,自己不是嫖娼,理由是没有达成合意、没有金钱交易,但是民警并没有采纳刘某的理由。随后民警对刘某作出了拘留15日、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发后,刘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未果后,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刘某被起诉的原因

行政诉讼中,处罚单位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换而言之,本案中的处罚单位,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某是在嫖娼,对其处罚是合法的。

在法庭上,处罚单位提供了以下证据与法律依据:

1、民警将刘某抓获时,刘某正在与陈某发生关系,二人不是恋爱关系。以上说明刘某存在违法事实。

2、根据二人聊天记录显示,刘某在直播间为陈某刷礼物,陈某就同意与其见面。这时二人已达成卖淫嫖娼合意了,刘某支付钱财向陈某刷礼物,实际上是一种支付嫖资的方式。

3、警方认为,依照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主体之间达成卖淫嫖娼意向、支付了钱财、着手实施了,就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拘留10-15天,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单处5百元以下罚款。

这样看来,处罚单位对刘某的处罚决定,好像没有问题,刘某与陈某不是恋爱关系,还支付了钱财(刷礼物),这不就是嫖娼么?然而,法院作出决定之前,并不会只听一边的辩解。随后刘某为自己提出了辩解:

其一、自己并没有和陈某协商过卖淫嫖娼,刷礼物,只是为了让陈某答应与自己见面,两人并不是嫖娼关系。其二、两人发生关系前,也没有向陈某另外支付钱财。其三、两人发生关系是男女之间情投意合而为之,没有违法。

法庭咋判的?

从刘某的辩解来看,本案最大的问题就是刘某刷礼物,只是为了见面,即没有议定价格,也没有达向卖淫嫖娼的合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刘某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决定撤销被告对刘某的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网友开房属于什么案件

您好!如果网友是同性的,开房只是为了结伴旅游,不构成犯罪;如果网友是异性的,只要双方自愿,并且没有金钱交易,属于姘居,也不构成犯罪;如果网友是异性的,男的付钱,女的提供性服务,则构成卖淫嫖娼。谢谢阅读!

和网友开房犯法吗?有没有个权威人士来回答一下

一般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破坏军婚,这是犯法的。 如果对方是骗子,可能会陷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破财解决。 如果地点和时机比较恰到好处的话,遇到扫黄的,有口说不清。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由于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标签:网友开房案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3 23:21:33  回复

    丈夫当场抓住,拍下视频威胁男网友给自己补偿。等到约定赔偿的日期,丈夫没有等到男网友,反倒是被几个民警当场制服。原来男网友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说自己受到了威胁和勒索,最终经过警方调查得知,丈夫确实用手机拍摄了私密照,对男网友进行敲诈勒索。丈夫不仅遭到了妻子的背叛,现如今还很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10:00:20  回复

    : 卖淫、嫖娼的,处拘留10-15天,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单处5百元以下罚款。这样看来,处罚单位对刘某的处罚决定,好像没有问题,刘某与陈某不是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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