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3分类:网络黑客浏览:98评论:3
看你自己能力啦,如果是非法本考过来的,你确实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过渡,因为开始冲着司考热门进来的,却不了解里面的状况.
看地区,大城市的话,自己主动找法律援助处的人认识,去做那里的案子可以拿到补助,勉强可以过生活.小城市就没有啦.
你可以先坚持几年,以后实在不适合你的话,去考公务员,或者去企业里面做.
PS:通过司考真的没什么的,重要的是拿得到案源,你只能面对现实.如果是法本的话,还有这种迷茫,我觉得你应该检讨下,在学校怎么混的,竟然不知道现在开始做律师会很辛苦,而且不一定适合.
一、青年律师应当明确律师的职业定位
我国《律师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从《律师法》对律师职业的定位来看,不管青年律师多么特立独行或者崇尚自由执业,都应当了解律师职业所具有的政治性。律师随着国家和社会法律制度的健全和法治建设的发展而产生、存在和发展。律师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护好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没有对法治的追求、维护和实现,就不可能有律师职业的存在发展。因此,青年律师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了解国家的政治背景与法治发展进程,坚决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参与立法、执法、政府决策等重大事项,这是广大律师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履行律师职责,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其次,回到律师职业本身,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就意味着律师职业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律师来源于社会也植根于社会,律师是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因此,青年在律师开展业务活动时需要积极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主动融入社会大众,发现潜在的客户,拓展更多业务,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也积极履行相应的社会职责,努力实现当事人利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再次,从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律师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特殊人才,执业活动具有独立性。这里所说的独立性并不是律师在开展执业活动时不受任何约束,而是指律师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许可的范围内,本着尊重事实和法律的精神,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地进行辩护或代理以及独立地提出意见或建议,律师对于案件所涉及的所有专业问题的判断来自于自己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依赖自己的意志独立作出,律师自己对这种判断正确与否负责,对案件当事人负责。
综上所述,作为青年律师,在选择律师职业这条路时就应当明确律师的职业定位,明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是凭借自身的法律知识与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青年律师应当端正心态,树立正确的执业观
不可否认,每一名执业律师都有自己的执业理念与思维方式,在执业活动中也会时不时显现自身的个性与品格。尤其是青年律师,在入行初期由于对律师职业接触不深,面对各色各样的社会问题时往往都带着一些批判意识和比较激进的想法,在处理相关案件过程中也总是带着一些想当然的观点,即使自己不懂但是碍于面子或者避免被指导老师批评教育,时常会按照自己的思路去办理,导致代理的案件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因此,青年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时,懂得如何端正心态和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如何在利益面前坚守底线,在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第三人利益交错或者冲突时寻找平衡点显得尤为重要。
(一)青年律师应端正心态,摆正位置
初入行业的青年律师,由于没有案源、缺乏经验,不知道自己每天要做些什么,怎么去开拓案源,未来怎么发展?面对巨大的生存压力,有些青年律师想到的已经不是怎么办好自己代理的案件,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这个案件能够收取多少代理费或者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进而在执业过程中慢慢偏离律师道路,渐行渐远。
因此,青年律师要端正心态,摆正位置。在选择律师职业时起就要做好面临没有生活保障,没有案源,没有执业经验的心理准备,做好承受压力经受磨砺的准备。律师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厚积薄发的过程,青年律师执业过程中,要抱着学习的心态,积极主动向指导老师或者同事学习请教,争取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案件中,这样才能够学到其他律师接待委托人,商谈委托事项的方式方法。在参与案件办理时要认真分析案情,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研究相关案件的审判观点,总结经验。同时,青年律师不能挑肥拣瘦只做有利益分配的案件,而应该从最基础的做起,从最简单的、最繁琐的案件做起,在小案件中慢慢积累案源和办案经验。另外,青年律师在自己没有案源时,要耐得住寂寞,心甘情愿地帮助其他律师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并主动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其他事务性工作,这样才能为自己的执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赢得更多的锻炼机会。
(二)青年律师应重视职业道德的培养,严格遵守执业纪律
青年律师应当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是因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会一直伴随律师执业的全过程,并且会对律师的执业品格与职业素养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有些同行为了赢取客户而进行低价竞争或者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这些行为尤其应当引起青年律师的重视。青年律师执业初期的压力确实非常大,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理由。既然选择做律师,就必须恪守执业纪律,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具体来说,就是青年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要时刻受到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约束,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解答当事人的问题,不得就案件作虚假承诺;在与当事人达成委托意向后,也要依法依规严格收案收费,做好案件登记与委托手续的办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要坚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处理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关之间的关系时要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时刻牢记职业道德,根据法律赋予的执业权利,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参与庭审活动,律师不得为了自己案件的胜诉而与法官、检察官进行非正常的接触,更不能为了赢得官司采取罔顾事实,颠倒黑白、伪造证据的等非法手段,致使审判、仲裁等出现错误。此外,青年律师在处理与同行关系时也要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不得为了取得案件的代理而诋毁律师同行,而应当以端正诚信的态度及方式处理与同行之间的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互相尊重事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主张,共同营造良好的庭审环境,维护司法权威。
(三)青年律师应当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理性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冲突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接受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参加诉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等。单从律师执业的目的来看,律师就是以自身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执业最直接也是最核心的目的。然而,从更深层次的方面来看,律师接触到的大部分案件都是社会性的问题,涉及到国家政治、社会经济、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代理案件的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就律师的职业特性而言,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除了直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应寻求最合理的方式解决各方利益的冲突,尽量兼顾各方利益。也就是说,律师在代理案件时,绝不能为了达到己方当事人的目的而罔顾事实,甚至利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损害他方的利益或置他方利益于不顾,这样的行为即使为当事人赢得了利益最大化,但是却掺杂着杂质。而如果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自身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时,则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理性地维权,如侵害仍未消除或者困难仍未解决,则可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诉或要求给予合理解释。毕竟,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除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也应当学会在执业活动中准确把握并处理好与当事人、法院、检察院等各方之间的关系,明确律师的职业使命与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代理结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青年律师应明确专业方向,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由于历史文化、教育水平、经济及地理原因,西部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还是以一般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为主,青年律师仍以传统诉讼案件为主要业务领域,金融证券、股权转让、知识产权等非诉讼法律业务领域接触较少,而高端非诉讼业务,如IPO、公司海外上市、上市公司收购、境外公司投资并购等业务更是难以接触。可以说现在已经不是市场决定律师的专业方向,而是律师的专业方向决定未来的市场。
青年律师要走好专业化的路子,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执业初期即确定发展方向,选择适合自己并且是自己感兴趣内心喜欢的法律业务类型,即所谓的专业化定位。这就需要考虑诸多主客观因素。主观方面如原有专业法律知识及法律实践能力、其他行业的专业知识、已有的社会关系领域及本所专业案源来源情况等等。客观方面如本地区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本地区的旅游、矿产等资源优势、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等。比如,广西的青年律师在制定职业规划时,必须考虑清楚自身的专业优势及所处的地缘环境。不能一开始就抛开传统诉讼业务不做,盲目选择高端业务方向,毕竟全广西高端的非诉业务还是相当有限的,而且这些业务对专业能力及团队配合的要求非常高,绝不是一般的人可以做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西部地区产生了大量区别于传统诉讼业务的专业化服务需求。而要满足这些需求,没有专业化的知识体系和服务能力,仅凭传统的民商事诉讼知识和经验,是根本不可能适应的。因此,青年律师应根据自己的特长,除了巩固原有的专业理论知识,还应最大限度地对原有的专业理论知识进一步拓宽。例如,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业务为职业目标的青年律师,应利用业余时间增加自己对这些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的认知程度。又如,以从事涉外法律业务为职业目标的青年律师应充分提高外语的语言能力,全面了解外国法及国际法律法学知识,争取熟练掌握多种语言,以便进一步与外国客户沟通,拓展更多的国外客户。同时,不断提高法律业务的实践能力。律师的任何业务工作都离不开实践,青年律师的成功之路也必须以实践作为基石。总之,青年律师只有精通某个领域或者某个专业的法学知识,熟悉该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学习发达地区律师的相关办案经验和技巧,才能更好地开拓思路,跟上时代步伐,在激烈的法律服务竞争中开拓出自己的市场,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具有专业性层次的法律服务,成为处理某个专业领域法律问题的专家。
四、青年律师不仅要有法律思维,还要有互联网思维
从执业律师的角度来说,法律思维即根据案件的情况,按照法律的逻辑归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法律思维很大程度上要求律师在接触案件时要学会透过案件的表象发现其内在的问题,不能只看到一方的损失及伤害就感性地作出片面结论,而应当将法律事实从感情与混乱的表象中剥离出来,通过理性的思考,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法律思维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坚定的规则思维、理性的逻辑思维,严密的证据思维,这些思维方式将会伴随着青年律师的一生,并且在执业活动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法律思维主要还是体现在律师处理案件及解答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它对于律师专业品牌和形象的推广作用仍然非常有限。随着我国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思维”已成为各行各业追捧的热词。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律师的工作环境已经完全被改变,律师的工作地点已不局限于律所,而可能在家里、车上、咖啡厅等地方;律师的工作方式已不局限于电话或者面谈,而是可以通过网站留言、微信聊天、语音或视频聊天等方式。律师的案件来源也不再只是熟人介绍或口碑相传,而是只要有互联网思维和法律需求的客户随时随地都可能成为你的客户。因此,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更应该与时俱进,积极发现互联网给来的技术革新,不断培养互联网思维,准确定位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和自己的客户,努力塑造专业品牌和形象,不断更新执业技能,借助互联网宣传推广自己,不断赢得自己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一席之地。
人世上可能再没有什么职业比律师更充满矛盾的了。这尤其表现在律师的职业责任方面的多重冲突。律师一方面要面对委托人,承担市场意义上的法律义务;一方面要面对国法,承担国家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要面对职业共同体,还要承担职业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在中外律师发展历史上,这三方面都曾分别被作为诠释律师职业性质的关键词。李学尧博士曾对律师的职业定位及理论基础作了研究,他分析了存在于各国的职业实践及理论之后,将律师职业定位的理论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国家主义,二是职业主义,三是商业主义。
考察中外律师史,这三种定位的一些特点也是意味深长的。国家主义的律师职业定位大致扮演过或被解释为这样的形象:(1)国家法律工作者;有时还成为(2)政府的代表,所谓“官方律师”;甚至(3)阶级统治的刀把子。它具体表现为:法律服务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律师事务所国营化;律师原则上是自治的,特殊情况下与国家或政府的意志存在特殊关系。 作为律师当然最希望的是三方面都兼得,“商业主义”的对价道德、“职业主义”的技术垄断、“国家主义”的权贵地位,这样一来金钱、技术与权力三种最有诱惑力的财富都集于一身了。当然随着体制改革社会变迁,律师的国家公职身份被否定了,可是律师少了一份官方公职地位却还有两项财富可能被他拥有着呢!
商业主义的律师职业定位大致扮演或被解释为这样的形象:(1)商人;(2)中介经纪人;(3)第三产业。持这种观点的律师数不胜数,其内在原理是:法律服务产品由市场决定价格、供需;律师业在特权和地位方面与其他服务性行业没有本质的区别;遵循等价交换的商业伦理,而无需承担社会责任。这样的原理支配下当然会出现唯利是图的律师。
那么,职业主义的律师职业定位看来是最合乎人们先验的法治理想,这种律师职业定位大致被解释为这样的形象:(1)法庭的官员;(2)正义的维护者;(3)公共利益的代表;(4)公共阶层;(5)作为法官的律师;(6)法律技术员;(7)职业枪手。它遵循的规则是:(1)由一批获得执业资格的人垄断法律服务市场;(2)律师既独立于国家,也独立于当事人,对公众利益和普遍正义负有特定的责任;(3)遵循的是一种英雄式的伦理;或者(4)律师独立于国家,但对当事人负有积极辩护的义务,即在法律的范围内应当事人要求做任何事情;甚至(5)遵循的是一种对公众无责任的技术性伦理。可是这样的定位也是带来诸多问题的,比如律师职业技术性带来的异化,使得律师的职业满意度不断下降,比如容易被某些强势利益主体为实现自身的利益所利用,再如,它还会引发职业伦理与大众道德的频繁冲突。
因此这三种职业定位无论单独抑或结合,都不是最理想的,所以说律师职业是个矛盾体,是充满冲突的。中国律师一方面缺乏真正“职业主义”传统,另一方面,简单对价的“商业主义”又自发地到来,这就雪上加霜,律师群体在未塑造其职业荣誉感之前即已沦落或被认为已经沦落了。
既然这样,不如结合中国道德文化传统,采纳西方律师制度的出庭律师、诉状律师这样的划分(英美法系作这样的划分,是否具有某种明智选择的鲜为人知的背景?),加上某些国家已有的官方(政府)律师这样的制度,我们可否对我国现有的律师进行分解?即在我国区分三种执业范围的律师,即法庭律师(以技术主义为原理的)、诉状律师(以商业主义为原理的)和政府律师(以国家主义为原理的)。这样是否能够解决律师职业角色的人格分裂和冲突?也便于梳理职业责任关系并建立职业内部的伦理规则?
首先要通过司考,具备法律从业资格。有了“钥匙”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钥匙”却是万万不能的。
其次,要有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当你成为律师之后,实际你就成为一件供当事人选择的商品。如果你没有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又不善于推销自己,那么肯定会被市场淘汰。
专业领域、外语、执业经验都是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但是,这些条件对于刚入门的年轻律师来说是需要时间和经历才能逐渐具备的。所以,律师讲求的不是一案成名,一案爆富,而是厚积薄发。
再者,要善于借助平台来帮助自己成功。天赋再好的年轻人在律师行业,希望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奋斗成功,都是非常难的。所以,年轻人要借助平台。这个平台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银行。或者是普通外企。
律师需要有敏锐的社会洞悉力和丰富的社会知识,这样的能力需要丰富的社会阅历。在企业里面,通过观察企业的运作,如何在市场占有优势,如何营销。可以填补年轻法律人这部分知识的空白。而且很多外企对于年轻人从接人待物,到做事的流程都有比较完整的培训,这个是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的,也很难学到的。通过这样的平台,一个毕业生可以做到从学生到社会工作人的转变;同样的,这个平台也可以是一个有经验的老律师,或者一个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业生涯规划。
1)根据自己做律师的目的制定自己的规划。
新人入行的目的很多,有的一直把做律师作为自己的人生理想,有的是觉得好奇,有的是为了高收入,也的是为了追求一种自由自在的生活,还有的是不慎学了法学,又没能进入司法机关,无奈只有做律师……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做了律师,都可以说跟这个职业有缘,也应该为此做一个规划。根据你的入行目的制定规划,然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你自己的目的。事实上,你当初的目的可能会随着你不断地工作而有所改变。
我当初入行的时候是认为做律师能提升自己的收入,后来又觉得好玩,再后来在工作中发现了很沉重的东西。记得2003年我帮一个同学打官司,他做企业。我说,以前我绘图的时候经常看图纸看得头昏,但现在看案卷不会头昏,同学都是学工科的,对我还挺羡慕,说你那案卷不就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故事,看案卷不就是看故事会?自己想想也确实是这样。
2)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条件制定自己的职业规划。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客观条件和能力,每个人的学习经历、兴趣、爱好、社会阅历、经济基础都有差异,你的规划当然不能离开你自身的条件。还有你所工作的城市,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你如果工作在内地的中小城市,当然难以定位做一位知识产权律师,因为市场太小,你得不到锻炼和培养。
如果你外语一般,也难以去做专业的涉外业务;如果你不喜欢辩论和分毫必争,就没有必要去做刑事辩护。当然,如果你处在衣食堪忧的程度,养活自己是唯一的选择,然后在这个基础上作二次规划,你就要比别人付出更多。
目前的情况是,很多新人都把目标定在小范围的高端业务,都盯在上海北京等几个特大城市的几个大所名所,而很少问津传统业务。大家尤其是刚毕业的法本和法硕们都以做助理为理想职位和目标,以固定薪水的高低作为自己价值的评判标准。
自己没有规划自己的职业,或者也只是停留在理想阶段,难以付诸实践。与朋友同学交流或者上网交流的时候,总是感慨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自己在外奔波,颇感到前途叵测,有时候还频繁地换所,做做停停,把最美好的时光浪费了。结果是,经验和知识没有积累到,钱也依然紧张,年龄大了,还是在行业中难以为继,被迫转行,很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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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7-13 20:58:26 回复
李学尧博士曾对律师的职业定位及理论基础作了研究,他分析了存在于各国的职业实践及理论之后,将律师职业定位的理论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国家主义,二是职业主义,三是商业主义。 考察中外律师史,这三种定位的一些特点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5:25:14 回复
而高端非诉讼业务,如IPO、公司海外上市、上市公司收购、境外公司投资并购等业务更是难以接触。可以说现在已经不是市场决定律师的专业方向,而是律师的专业方向决定未来的市场。青年律师要走好专业化的路子,必须结合自身实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3 19:48:15 回复
代表,所谓“官方律师”;甚至(3)阶级统治的刀把子。它具体表现为:法律服务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律师事务所国营化;律师原则上是自治的,特殊情况下与国家或政府的意志存在特殊关系。 作为律师当然最希望的是三方面都兼得,“商业主义”的对价道德、“职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