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1分类:入侵网站浏览:157评论:4
城管虽然不是行政主体,但依我国司法实践,一可以依行政诉讼法起诉他,二可以申请其上一级领导单位进行行政复议。第三种方法是信访投诉。
城管这种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超越职权乱收费用,又不履行城管取缔小摊的职责。不好说他犯了什么法,因为他本身不是行政主体,但却是行政主体下设的单位。总之他肯定是违反了行政法规和其部门规章制度,要受到行政处分的。
注意,只能是利害相关人才能起诉。
事实上近些年由于各地政府财政缺乏都有对店牌征收费用的情况出现,这样做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依的。
如果城管欲强制执行,请他出示物价局收费文件,有无物价局公章,若没有肯定是违法征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收保护费?没有,而且决定不会出现在城管部门.您很难理解为什么一摊贩如此为城管说话?切看下面分解——1保护费不合法,故打着合法(也有人直称其非法)旗帜收费就肯定不是“保护费”了,至于叫什么费因地而译;‘卫生管理费’‘占道费’等等。2更有为人民服务者,为市容,又故摊贩出“妙招”——让其定时定点又“统一”摆摊,前提:购买其专门提供的设备(城管提供)以前的均不能使用(因太差,影响市容)现代设备价值(例烧烤,才二至三万,又新,一年后重新购买,故不影响市容),这肯定也非“保护费”,最多叫“必须使用专项购买基金”而已。 以上内容为四川德阳市旌阳区什么管部门,尽心为人民‘必’服务研究设计,以正常(争场)开放,不错嘿!——新方式洗钱,非常有效,合适该部门推广????????唉!可百姓了。——还冤枉喊:“保护费”城管在收,所以我来证明其“清白”(把嘿钱洗的 一清二白),不要冤枉“为人民“必”服务之能人。
应该不是。
所谓的“收取保护费的黑帮”应该算是一种正常同时错误的想法。
对于违规且又不得不从事相关商业活动的人而言,“收取保护费”只能算是二者间一种微妙的平衡,一方面如果不“收取保护费”听之任之将会滋生出大量的违规占道经营者,导致一系列的问题被滋生,毕竟谁也不希望回家的路上,行人占着交通要道,摊位占着人行横道的情况发生,造成交通拥堵的局面发生。同时大量的商铺有可能交着租金却无人问津,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换言之,如果你在回家的途中遭遇这种不必要交通拥堵或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恐怕也不会太高兴。
而城管是不能收取任何钱、物的。城管只有执法权,可以对于违规者的物品进行暂扣,并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罚款一般由相对人去银行缴纳,再将从银行所领取到的罚单交给城管作为凭证领取物品。自此完成一个正常的执法流程。
但由于很多摊贩不愿意自主缴纳罚款,又或者一次扣除摊贩过多导致相对人无法在当天领取被暂扣物品,而相对人对于城管又缺乏信任,导致许多相对人直接向执法者缴纳罚款,由执法者代缴,事后几乎很少有人主动去执法局领取罚款凭证,便形成了你所谓的“合法收保护费”的现象,并在心中将城管定义为“黑帮”。
标签:城管可以找人收保护费
已有4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1 22:10:18 回复
种微妙的平衡,一方面如果不“收取保护费”听之任之将会滋生出大量的违规占道经营者,导致一系列的问题被滋生,毕竟谁也不希望回家的路上,行人占着交通要道,摊位占着人行横道的情况发生,造成交通拥堵的局面发生。同时大量的商铺有可能交着租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2 02:21:04 回复
目录:1、关于城管私自像街上的小摊贩收取“保护费”2、城管收店面招牌保护费合法吗?3、有城管或收保护费的吗(⊙_⊙)?4、城管是一种合法收保护费的黑帮麽?????关于城管私自像街上的小摊贩收取“保护费”城管虽然不是行政主体,但依我国司法实践,一可以依行政诉讼法起诉他,二可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2 02:28:27 回复
主体,但依我国司法实践,一可以依行政诉讼法起诉他,二可以申请其上一级领导单位进行行政复议。第三种方法是信访投诉。城管这种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超越职权乱收费用,又不履行城管取缔小摊的职责。不好说他犯了什么法,因为他本身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2 04:13:57 回复
费”城管虽然不是行政主体,但依我国司法实践,一可以依行政诉讼法起诉他,二可以申请其上一级领导单位进行行政复议。第三种方法是信访投诉。城管这种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超越职权乱收费用,又不履行城管取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