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3-03-14分类:入侵后台浏览:241评论:1
一是存款银行、存款金额不明。如果继承人不知道被继承人名下有多少存款,首先需要查清被继承人的准确存款数额。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根据该规定,申请人不需要到公证处领取存款查询函就可以直接查询。
二是存款金额较小。经银行查询后,发现被继承人所遗存款不多,该如何支取呢?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简化提取手续:(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在上述情况下,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不需要经公证程序,按《通知》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就可提取。
三是存款金额较大。经银行查询,确定被继承人遗留存款金额较大,已超出上述《通知》规定的金额,则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法定继承公证,银行凭此公证书办理取款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取款手续。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所有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医院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有其一即可);遗产所有权证明(产权证、银行存单、股票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等);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员需要的其他材料(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判决书等)。
可以拿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个公证,持公证书去银行查询。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此种情况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继承人可以带上身份证件、户口本、老人死亡证明等原材料,到本地的公证处申请出示《存款查看函》;
2、经公证机构确定身份的继承者,可凭《存款查看函》携带身份证件、老人死亡证明等原材料,去老人常去的银行查看老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
3、银行业金融业机构收到《存款查看函》后,可以为继承者办理查询,并出示《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4、继承者可以凭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到公证处办理承继存款公证。
法律分析:1、去世老人的继承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出具《存款查询函》。2、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持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去老人生前常去的银行查询老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3 、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可以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如果银行不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也可以单独出具标明户名、开户银行、存款账号、金额的凭证,并在凭证上盖章确认。4、老人的继承人可以凭借《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等内容,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存款公证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存在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应该办理继承权证明公证,然后按照不同的程序查询。
1、去公证处拿着父亲死亡证明开具查询函,去银行查询财产状况然后知道财产状况,去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书就可以继承财产了。
2、财产清查表是审计人员在审查财产物资的帐面结存数同库存实有数是否相符时所编制的审计资料。保护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是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
3、这就决定了在审查财产物资时,首先必须弄清财产物资的帐面结存数同库存实有数是否相符。对企业的财产物资进行审查时,其审查内容是企业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固定资金、材料物质和商品产品等。
4、审计清查的方法包括:
(1)、检查过去的盘点记录,了解以往该企业对财产物资的具体保管情况
(2)、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有的要全面盘点,有的可以抽查复核。对财产清查的要求是既要检查库存数(实存数)同帐存数是否相符,又要检查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主要是看有无保管不善或霉烂变质,有无帐外物资,有无白条顶库等)。
(3)、清查后要根据清查内容和要求编制财产清查表,若从中发现财产物资短缺或多余,要及时查明原因。最后一般应附有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
扩展资料:
一、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3、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二、丧失继承权:
1、继承权的丧失,又 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3、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三、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5、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财产继承权
百度百科-财产清查表
标签:人死后如何查遗产
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3-03-14 14:56:00 回复
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