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3-03-10分类:入侵后台浏览:332评论:1
你好。律师依法可以调查房屋产权信息。需要携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调查函、法院立案证明及被调查房屋产权证号或者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房地产信息是指反映房地产各种活动并为房地产开发、经纪、咨询等活动服务的信息。它通常包括四方面的信息:房源信息、客户信息、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信息。
(一)房地产信息数量多
房地产信息可以有政治的、法律的、政府行为等其他上层建筑方面的,可以有工业、农业、商业、金融等其他行业的,可以有开发、经营、消费、服务、管理等房地产经济活动方面的,也可有抵押、贷款、证券、保险、利率、价格等各种经济杠杆和手段的等等。因为房地产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要素,信息的数量多是可以理解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报纸、杂志、电视等大众媒体广告所传播的房地产信息,更是与日俱增。
(二)房地产信息涉及面广
房地产信息不仅包括直接信息,也包括间接信息,涉及面很广。这里所谓直接性,即与房地产经济活动直接有关的信息;所谓间接性,即与房地产经济活动间接有关的信息。如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地方住房改革制度的出台,房地产开发量、房屋坐落地段、类型与价格、消费者对房地产的房型偏好、购买力等等,都是与房地产经济活动有直接关系的信息。又如世界政治、经济、科技等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们的消费取向,银行的利率变化等是与房地产经济活动有间接关系的信息。但作为房地产经纪人来说,也是不可忽视的。
(三)房地产信息时效性强
由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历史不长,加上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因此政策的调整和变动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近几年以来,政府不断出台新政策,以启动房地产市!场,扩大住宅消费。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经纪人要用心将有关信息及时地掌握和运用。因此,捕捉房地产即时信息,不断更新拥有新的信息,不失时机地有效利用,是房地产经纪人领先一步的首要秘笈。
(四)房地产信息交叉性大
房地产信息来源于各个方面,同时又可以向各个方面发出,尤其是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各类要素市场信息,具有互相渗透交叉的特点。如随着形势变化房地产业大力发展,这种信息很快就传递给土地供应开发部门、金融业、材料设备业,装潢服务业等,促使这些行业尽快配套,为房地产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产品。随着土地供应减速,材料供应跟不上、金融业改革滞后等情况发生,此类信息马上又会传递给房地产业,促使房地产业进一步采取对策,完善政策,企业也会相应调整改变经营策略。
(五)房地产信息网络化程度高
对不能移动的房地产来说,房地产信息实行网络化更具有必要性,而且要求程度高。通过网络传输,房地产的平面、立面、空间、色彩、外部环境等,都可以展示给消费者,给人以视觉、感官的满足。网络化房地产信息存储量多,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余地也来得大。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后,传递信息的速度加快,必然引起房地产经纪人工作方式的相应改变,从而会进一步推动市场的发展。
法院对外调查信息之前,是尽过一定的审查责任。你的隐私权应建立在不侵犯、不干扰他人权利的基础上。
法院依法调取你的房产信息是合法行为,是为了实现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并未侵犯你的隐私。
1.查询房屋产权信息
房屋坐落在上海市范围内的,持公民身份证原件,即可到房产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可查到以下10类登记簿信息:房屋、土地、异议、房地产抵押、预购房屋及抵押、建设工程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利限制、地役权、文件。
2.查询房屋购置情况
当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时,当事人查询配偶在本地或外地的购房情况。
(1)当事人只知道配偶购买房屋的小区或楼盘的名称,不清楚具体坐落位置(门牌号码)。在不想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可以私下通过所知小区或楼盘的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询问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我国法律规定了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缺乏具体的规定,律师持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调查函)到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调查,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不一定会配合。
如上述途径无法得知房屋的坐落位置,则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进行调查。一般对于法院的调查令,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在清楚房屋的具体坐落后,即可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具体信息。
(2)当事人不清楚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位置。
我国目前还不可以通过提供被查询人的名字而得知被查询人名下所有的不动产信息(以人查房),只可以通过提供不动产的具体位置而查到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房查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可以尝试从配偶资金流向上着手,如配偶的账户上每个月都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其缴纳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费用;配偶的账户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支出,那有可能是支付到房地产公司。
法院或公安机关有权查,也有能力查。法院出具协助调查令,拿着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协助调查令,去当地房管局查询即可,去之前问清楚当地房产登记部门还需要什么材料,因为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
法律分析
去公安局查信息,通常不会受理,因为个人隐私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如果认为合理、合法,可以决定帮助查询,如人口失踪、寻亲、犯罪等,具体要去公安机关咨询。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及将它们公开;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之于众;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法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查封异地财产。这样的查封很多,很正常。因为涉及案件管辖的问题,如果不能异地查封,原告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保护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作为一个律师,目前独立取证的空间相对有限的,但是房产信息查询,又是特别重要。因为这影响到案件的保全和最终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还是“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两种方式。一,以人查房。检索输入被查询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其名下所有的房产。二,以房查人。检索输入房产坐落,可以查到登记人信息的,但是只能查到该房屋的基本信息,房产变更等详细信息无法查询。
这两种方式,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拒绝通过以人查房的方式查询的。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也可以调取房产登记信息。并未区分“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但律师不可能因为查档的事情去行政诉讼,从时间上来说是不允许的。
那么,如果非要查询被告名下的所有房产信息怎么办呢?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也就是必须立案后再申请调查令。
房产信息查询一般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查询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
5、介绍信
6、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7、权属证据,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能证明本案与涉案房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原件
标签:法院调查以房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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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3-03-11 04:36:47 回复
查询。可查到以下10类登记簿信息:房屋、土地、异议、房地产抵押、预购房屋及抵押、建设工程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利限制、地役权、文件。2.查询房屋购置情况当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时,当事人查询配偶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