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12-30分类:入侵后台浏览:279评论:2
法律分析:惩戒措施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具体见惩戒依据。惩戒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法律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第十三条 对按本办法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三)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四)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2018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全面增强市场监管能力,增进各类主体诚信意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要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单位)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限与失信信息原则上要向社会公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公示的,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认定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认定部门(单位)确认;整改不到位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启动提示或警示约谈程序。
要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参考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制定区域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相关部门将查询信用信息、限制约束失信主体嵌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国家和地方各级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失信联合惩戒子系统,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发起—响应—反馈的自动化,及时归集上报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在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性惩戒措施的同时,要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充分共享,推动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措施落实落地,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鼓励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证监会、发改委、央行等八家中央单位7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作为首个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意见》提出了共享的前提,强调了联合的关键作用。
归纳起来,《意见》主要针对两个问题:信用信息怎么用以及违规行为怎样罚。证监会、上交所在履行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与作出注册决定等职责时,可依托多个全国性信息平台获得股东、高管、中介机构人员等主要市场主体及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对相关主体信用情况做出全面刻画;一旦上述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失信信息将在多个平台间推送,并作为日后履行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与作出注册决定等职责的重要参考。
《意见》主要惩戒的失信对象,不仅包括法发行主体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监高,还包括负有尽职调查责任的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每种责任主体将对应相应的执法部门,相当于一个案件未来将会有多部门同时介入,这样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除了之前仅对主要负责人处罚的弊端,提高了违规成本,让多方同时受到违规的牵连,迫使各方在从业过程中恪尽职守,断了侥幸之念。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在各国资本市场中都不少见,作为发行主体,上市公司必然承担信息披露的第一位责任,但如被发现有财务造假,中介机构也难逃其咎。2001年安然财务丑闻爆发,为它提供审计及咨询服务的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安达信随即破产,即使安达信表示是安然公司隐瞒了重要信息并一再为自身的声誉辩护,最终还是无力回天。为安达信服务的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等中介机构也同样遭受重创。
本月初,爆出连续四年虚增利润119亿元的丑闻康得新宣布停牌,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最大金额造假案。根据交易所规定,康得新已触发退市条件,主要负责人也将从重顶格处罚。作为康得新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已被立案调查。很清楚,发行主体虽然在发行过程中有着信息优势,是隐瞒重要信息直接主体,而中介机构失职,未相应尽职调查,也间接促成了违法行为,更不用说一些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在长期的合作中形成了亲密的“友谊”,不仅未尽职尽责,反倒帮助企业违法违规,在利益驱使下违背审计的根本原则了。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股票发行的核心是信息披露,证券发行、交易甚至强制退市,一切都依托于发行人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而证券发行及后续的过程中涉及相关机构众多,单一机构监管缺乏效率,联合惩戒机制,不仅对科创板,对我国整个资本市场信息环境,都有巨大推动作用。不仅如此,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也从整体层面上加强了行政与市场惩戒力度,进一步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重点责任人群的失信成本,促使资本市场参与各方诚信经营、履职尽责,提升资本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作者系青年经济学者、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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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12-30 14:47:17 回复
提,强调了联合的关键作用。 归纳起来,《意见》主要针对两个问题:信用信息怎么用以及违规行为怎样罚。证监会、上交所在履行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与作出注册决定等职责
访客 评论于 2022-12-30 08:37:28 回复
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人民银行要求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吗?2018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