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12-28分类:入侵后台浏览:244评论:3
招投标里面识别围标串标:
1、投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投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一致。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串标
是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和两个以上投标人松散型非正当合谋投标(即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 狭义上的串标与围标处于平行关系 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于广义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可理解为狭义串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围标
招标工作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串标是在招标工作中较难发现和鉴别的一种违法违规形式,所以在招标工作中发现串标行为是一件较为艰难的事。
1.串标的主要形式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打开招标文件,将招标具体内容告知其他投标人,提前预定好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不断打压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者,按照内定投标者的条件量身定做一套适合他的招标文件。
②招标机构滥用,人员参差不齐,质量和招标代理市场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强势地位。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提前买通招标人,给予利益诱惑,使其与自己串通瞒过政府机关的监管,破坏招标市场的规范,于经济发展有害无利。
③我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串标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也对串通投标作出了处罚规定;《刑法》也有“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给串标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政府机关某些人员敷衍了事的态度,监管过程中,一切从宽,多数以罚款了事,使其现在的招标市场存在惯性串标,存在不公正的现象。
2.串标的危害
①串标伤害了其他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打破了政府一直努力建造的公正、透明、蓬勃的经济社会规范,中标结果往往掌握在少数几家企业中,而潜在的那些有实力、有创意的新兴公司则被拒之门外。市场需要与时俱进,要有实力的新兴公司不断出现壮大中国经济社会,而不是要“一言堂”“垄断门阀”。
②参加串标的企业大多数存在信用、实力等方面的欠缺,不务实的心理占了上风,它们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待后续工程建设则毫无应对措施,大多是敷衍了事,这使许多工程建设的安全打折扣,存在不稳定因素。严重的话会危害社会和谐发挥发展。
③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量低价中标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破坏正常招标市场价格,使其招标市场杂乱无章,形成不良之风。
以下是本人在招标工作中粗浅总结的一些可能是串标行为的现象。
3.疑似串标现象
3.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是招标工作的首要要求,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开标时间未到之前不许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形式,可以作为串标行为的一种判断依据,对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做出统一要求的情况除外。
在某次招标中,遇到两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从牛皮纸包裹方式到胶粘位置和形式一模一样的情况。
牛皮纸裁剪大小一样,牛皮纸折叠方式一样,胶粘纸均为较罕见的黄色窄条双面胶,粘贴位置基本一样,投标文件正副本叠放顺序为副正副副副,以上种种可以猜测是出自同一人之手。
3.2 报价明细
大宗设备类和工程类招标,是报价明细扎堆的两大类招标。由于评标工作量较大,所以大部分评委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各项明细上,而忽略了明细本身。
在某次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施工招标评标过程中,分项报价明细有十二页之多,投标单位有六家,六家合计有七十二页的报价明细,为避免降低非关键项单价抬高关键项单价的报价策略情况发生,评委们就得仔细核对各项明细,很明显,这是一项工程量巨大的工作。
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两家单位有一些巧合现象。例如:里面的“规格型号”或“单价”或“数量”之类的填写内容里有莫名的加粗现象,加粗的内容只有四处,但是位置都一样。
猜测加粗或许是某单位在制作报价过程中着重了某些报价,在报价确定后没有调整回原状态,另一单位在此单位的报价基础上又改了报价而导致的。
鉴于以上现象,可以怀疑两家投标单位存在串标现象,虽无绝对证据证明其串标,但微小证据足以让评委们对两家单位提高警惕,避免串标行为。
4.确定串标现象
投标文件的内容理论上是最重要的部分,评委们都会仔细的去阅读和评价,但是有一部分内容是极容易被忽略的,这部分内容便是繁多的公司介绍和烦琐的工艺处理程序。
在某次评标过程中,随手拿起了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看,对该家单位比较生疏,所以看了看公司介绍,投标文件里的公司介绍从公司历史到公司口号等等内容密密麻麻足足有六七页之多,耐着性子看了三页之后发现了情况。
第三页里面的公司名称是本次投标的B单位的公司名称,报价上A单位要比B单位高一些,所以怀疑是B单位邀请了A单位来串标,A单位只是在B单位制作的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简单修改。
此项发现,可以断定两个单位存在串标现象,当场宣布了两家单位废标。
以上几种情况是在现实中经历过的具有典型性的几个案例,漏洞大部分出现在投标文件的细节上。串标现象是投标单位暗箱操作的结果,没有参与其中的其他人很难知道其中的原委,只能在现实中去感觉去摸索,对串标现象多给予关注,对串标单位多给予关注,尽量在招标过程中避免串标情况的发生,维护招标方的利益。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由招标单位对串标行为进行认定,也可以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国网供应商电子平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查看串标数据。
1、通过天眼查、爱企查等平台查询投标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2、检查所有投标文件(PDF格式)的作者是否存在为同一人的情况,这里还需要与招标文件的作者对比,避免出现投标文件作者与招标文件作者一致的情况。
3、将投标文件转化为Word版本,通过人工比较检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描述雷同或者错误相同的内容。
标签:怎么查招标人串标
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12-29 01:34:21 回复
部分,评委们都会仔细的去阅读和评价,但是有一部分内容是极容易被忽略的,这部分内容便是繁多的公司介绍和烦琐的工艺处理程序。在某次评标过程中,随手拿起了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看,对该家单位比较生疏,所以看了看公司介绍,投标文件里的公司介绍从公司历史到
访客 评论于 2022-12-29 05:57:31 回复
有四处,但是位置都一样。猜测加粗或许是某单位在制作报价过程中着重了某些报价,在报价确定后没有调整回原状态,另一单位在此单位的报价基础上又改了报价而导致的。鉴于以上现象,可以怀疑两家投标单位存在串标现象,虽无绝对证据
访客 评论于 2022-12-28 20:17:05 回复
样,表格颜色相同。2、投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一致。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