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12-06分类:渗透网站浏览:166评论:2
无所谓的,小弟。
现在出去住酒店、旅馆的,大多数都是为了男女之事。
正规的快捷酒店、招待所、旅馆都会查验身份证并做登记。
然后收取一定的钱作为押金。
你们在屋里干什么,没人管。
就算来了警察又怎样?
找情人又不犯法。
建议你去快捷酒店,七天、如家、汉庭、速8、锦江之星这一类的。
虽然比一般的小旅店贵了些,但是环境不错,一般都不会有事。
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钟点房,三小时或者四小时多少钱的。
还有一种就是标准价,一般是从你进入房间的那时起到第二天的中午12点。
超时会加价的。
如果你只是跟网友做一两次,有三个小时也足够了。
你说呢?七八十块钱吧。
1你们见面最好不要去你陌生的地方,酒吧迪厅别去
2如果他的身边还跟了其他人,取消约会.
3跟他多说话,用最短的时间近一步了解他,说不定他不如你们网上那么谈得来,谈不来说不定就没开房的兴致了
4开房他出钱,不管怎么样尽量矜持点.告诉你一般男人都认为主动的女人没吸引力,还会认为是放荡的表现.只是为你们下次做准备,如果他真如你愿
5开房的时候最好注意他是不是熟练,是的话他肯定是个老手了,那继续还是不继续做看你了,但是你放心,他很可能只是把你当一道菜,你如果想带真感情进去也是你自愿的
6带TT是必要的,如果双方都知道会开房 他应该会带,如果他不带‘‘‘ 你自己最好带个,但是千万别主动拿出来哈.他确实没带又没地方买的时候再拿出来.相信你很想和他做,那不管怎么样为了自己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7见面第一次最好是多多了解,这么急难道就不怕他有病?! 开了房先洗个燥.在一起先调下情,自己观察!
8你想清楚了哈‘‘‘
你说的话术我不了解,不会是问要说什么样的话吧? 你自己是什么样的个性就说什么样的话啊‘‘‘你看你连说话都怕出问题,看来你饥渴成什么样了.在他面前你就称自己小女子好了!
第一次见面就要开房如果对方对你不是很感兴趣,有一手好的调情技术是必要的哦!
祝你一切顺利!
听过陈琳的≤爱了就爱了≥吧?外加一句:做了就做了,不要后悔哦!
1。如果网友之间均为单身没有配偶,属于恋人关系,则不犯法,充其量属于恋人越轨行为;2。如果网友中有已婚者,则其为不道德的行为;3。如果网友中有法律特殊保护的人员,如女子不足十四周岁或为精神病患者,则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一、跟着感觉走
大凡这样的情况是美女遇到帅哥,一见“钟情”,感觉相配尚可,于是,你情我愿,关灯上床。
二、大势所驱
别的网友见面都这样的,我为何不可以?于是,顺理成章,无须多话,一切自然而然。
三、情面所致
面也见了,酒也喝了,帅哥的钱也花了,难道就这样走了不成?再说了,帅哥早有准备,想跑?不那么容易,哎,谁叫自己那么贪吃,好吧,睡吧。
四、感情基础
所谓感情基础,是指两个在网络当中有了一些接触与了解,觉得对方蛮幽默,蛮搞笑,两人蛮谈得来,因而见面,网上什么样的玩笑都开过了,网下来点真实的不行?
五、生理需求
这样行为的不是女孩,是女人所为。年龄偏大,也许有过婚史,寂寞难耐,于是,慷慨解囊,让小帅哥当一回低价舞男,正宗一夜情之为。
六、既然来了
此类情况属于半夜三更来见网友的,打的过来,帅哥付费,既然来了,难道见一面就打的走了不成,帅哥还会那样大方开车费,算了,洗了睡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仅是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更是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并且导致一些人都沉迷于网络,无论是做什么都要在网上进行,即便是找对象也是如此!但是要知道网络毕竟是一把双刃剑,在娱乐人们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这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
女子晓兰已经是30岁的人了,但是性格方面却一直都还是像一个小孩一样,毕竟也还没结婚,在生活方面没有多大的概念!平日里工作之余就是打打游戏,或者是在网上和网友聊聊天!然而就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晓兰在网上认识了一位陌生男子,两人刚开始只是简单的聊天,但是后来慢慢地,两人熟悉了之后,感情也随之升温!由于男子是一个非常懂得浪漫的人,在网上经常对晓兰嘘寒问暖的,从而让晓兰对这个男人越来越喜欢,甚至都迫不及待要这名男子奔现!
而后来两人真的见面了,见面之后两人一起逛街一起吃饭,紧跟着还开房发生了关系,两人之间的感情也算是确定了下来,在晓兰的心中男子已经是自己的男朋友了!但是让晓兰意想不到的是,就在自己睡着的时候,男子竟然拍下了晓兰的裸照!
之后在两人各自回到家中之后,男子便开始找晓兰借钱,但是晓兰称自己并没有什么存款,但是对此男子却称,不论到底有没有,但是必须要拿出五万块钱,否则的话,就会将裸照发到网上,并且发给晓兰的亲朋好友!听到这话之后,晓兰才知道自己竟然被男子拍了裸照!
听到这话之后,晓兰一时间非常的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于是为了不激怒对方,晓兰只好开始借钱,找到了自己的闺蜜,但是闺蜜听到晓兰要借款五万,并且当时说话的时候,晓兰的口气还非常的紧张,这很显然是发生了不好的事情,于是闺蜜就再三是追问晓兰,晓兰才将事情告诉了闺蜜!
闺蜜听了之后,心中也是非常的气愤,但是却要比晓兰冷静多了,于是告知晓兰绝对不可以妥协,因为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不可能一辈子都生活在这种威胁当中,因此需要报警处理!最终晓兰听了闺蜜的话,选择了报警!
但是让晓兰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在报警的时候,警方告知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够立案的,因为对方仅是拿着照片威胁,但是到目前为止女方并没有拿钱出来,在道德方面来讲,男子确实是错误的做法,但是从法律方面来讲,目前男子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
而对此警方还称,这种情况只能是对方已经将照片发布到了网上,亦或者是女子给对方拿出了钱,这样才算是构成了刑事犯罪,而这种情况警方才能够立案办理!对此晓兰听到之后,心中万般的后悔,可是却也没办法,而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的协商当中!
而对此网友们看后都纷纷称:“女子下次还是长点心吧,不要随随便便就和男人暧昧不清,否则到最后后悔的只会是自己,更何况这样随随便便的,也是不自爱的行为!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一般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破坏军婚,这是犯法的。 如果对方是骗子,可能会陷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破财解决。 如果地点和时机比较恰到好处的话,遇到扫黄的,有口说不清。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由于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标签:跟网友宾馆开房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12-06 18:22:03 回复
简单的聊天,但是后来慢慢地,两人熟悉了之后,感情也随之升温!由于男子是一个非常懂得浪漫的人,在网上经常对晓兰嘘寒问暖的,从而让晓兰对这个男人越来越喜欢,甚至都迫不及待要这名男子奔现!而后来两人真的见面了,见面之后两人一起逛街一起吃饭,紧
访客 评论于 2022-12-06 23:45:25 回复
么贪吃,好吧,睡吧。 四、感情基础 所谓感情基础,是指两个在网络当中有了一些接触与了解,觉得对方蛮幽默,蛮搞笑,两人蛮谈得来,因而见面,网上什么样的玩笑都开过了,网下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