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10-25分类:破解网站浏览:228评论: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都觉得教师是一个非常神圣的职业,也有很多人在面对教师的时候都会觉得非常的紧张,而且从内心当中会产生一股浓浓的敬意。但是从本质上来说,有一些老师其实不能够被完全称之为老师,因为这些人完全没有任何的师德,而且在面对学生权益受损的时候,根本没有立刻去维护学生的权益,而是将自己的学生拉入深渊。海南师范大学某一副教授被一名女生指控在学校任职期间与多名女学生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曝光的聊天记录当中,我们可以得知很多的信息。
相信有很多人在听说这个新闻的时候都会觉得非常的难过,因为这名老师在这个时候辜负了很多人,对于教师这门职业的信任,而且在观看聊天记录的过程当中,也会发现他已经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了,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禽兽。在和自己的女学生聊天的过程当中,时时刻刻都在透露着自己是一个禽兽的信息,而且言语当中尽是一些非常毁人三观的词语。女学生在最开始的甜言蜜语攻势之下渐渐沦陷了,也失去了自我,最后被这名老师给完全拖入了不可逆转的境地。
虽然在最后这名女子幡然醒悟,但是并没有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多大的好处和改变。最后,这名女子鼓起勇气在网络上发布了有关于和这位老师相处过程当中的点点滴滴。虽然这名女子在这个时候是处于受害者的处境当中,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如果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很强的话,那么就不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
在发生这样事情的时候,我们不应该第一时间去宣扬受害者有罪论,学校第一时间也做出了相关的声明,也会配合有关部门和警方的调查,如果这件事情属实的话,学校也会给予这位老师相关的惩罚,学校的行为是非常值得我们去赞扬的,因为他第一时间站在了学生这边,维护学生的权益。
老师是看不到学生之间的聊天记录的,因为聊天记录属于别人的一种个人隐私,没有被公开的情况下,其他人是看不到的。
1、老师又不是神,怎么可能知道你聊天记录。
2、除非你聊天的对象是老师。
【法律分析】:老师查学生帐号看聊天记录算犯法。
老师查看学生的账号翻看聊天记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隐私权教育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隐私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年人在儿童性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应当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重他人的隐私。必须重视儿童的隐私权保护,儿童对于隐私权的充分了解将帮助他们免受骚扰和暴力伤害。
隐私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4、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2、老师偷看学生的聊天记录并打印,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的。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查看聊天记录的行为也属于一种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
4、对于其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江苏的这名老师已经被开除了,记者询问校方的时候,校方给的答复是会妥善处理,事后果真把这名男老师开除了。教书育人,以德为先,这名老师却用语言猥亵小男孩,让我们觉得很气愤。
学校的态度。
江苏一位母亲非常气愤,在网上曝光了江苏一名男老师用语言骚扰,猥亵自己11岁儿子的聊天记录。据这位母亲说,这位男老师是自己小儿子的数学老师,曾经是新东方的老师。这位老师加了大儿子,并且和大儿子进行网聊,言语非常不文明,存在言语猥亵,这名家长选择了报警,并且把这件事情也告诉了这名男老师的学校。学校迅速作出回应,已经对其作出了开除处理。学校作出的处理很迅速,但是学校在录用员工之前,难道不应该进行认真的考核吗?
学校说这名男老师正处在实习阶段,已经对其开除了。
也有一些网友不能接受学校的处理决定,认为学校这样做完全推卸责任。学校说这名男教师正处在实习阶段,直接发生了这件事就把他开除了。学校是因为担心这名男老师的事情发生以后影响学校的声誉,所以把这名老师直接开除,这样就可以把这名男老师和学校撇清关系。但是男老师在入学前,难道学校没有做好认真的考核吗?即使男老师是实习生,也应该认真考核,尤其是和未成年人接触,更应该关注教职员工的心理健康。
这名男老师的行为让人感到气愤,教师教书育人,怎么能说出这样猥亵儿童的语言?当男孩家长质问这名男老师的时候,这名男老师还为自己辩解,他只是想约男孩出来玩,并没有想伤害男孩,但是男孩家长晒出的网聊记录却暴露了这名男老师的不雅行为。人之初,性本善,教书育人的人一定要管好自己的身心。
标签:实验学校老师聊天记录
已有4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10-25 20:34:14 回复
老师的学校。学校迅速作出回应,已经对其作出了开除处理。学校作出的处理很迅速,但是学校在录用员工之前,难道不应该进行认真的考核吗?学校说这名男老师正处在实习阶段,已经对其开除了。也有一些网友不能接受学校的处理决定,认为学校这样做完全推
访客 评论于 2022-10-25 11:03:13 回复
这名老师却用语言猥亵小男孩,让我们觉得很气愤。学校的态度。江苏一位母亲非常气愤,在网上曝光了江苏一名男老师用语言骚扰,猥亵自己11岁儿子的聊天记录。据这位母亲说,
访客 评论于 2022-10-25 15:26:09 回复
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
访客 评论于 2022-10-25 10:46:32 回复
录并打印,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的。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