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9-10分类:渗透网站浏览:144评论:2
积极配合机关,一般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破坏军婚,这是犯法的。 如果对方是骗子,可能会陷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破财解决。 如果地点和时机比较恰到好处的话,遇到扫黄的,有口说不清。
法律分析
不违法,不会被抓,按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性自由和选择权,“和已婚情人开房”属于通奸,违反道德但是不违法,因此不会受到行政拘留,也不会被罚款。
法律分析
警察作为治安案件的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只查处治安管理案件,如果不属于嫖娼卖淫的,一般不会予以处罚。
扩展:
①通奸的,只是违反道德,并不违反法律,老公威胁赔偿的,属于敲诈;
②强奸的,属于犯罪行为,老公以此威胁赔偿的,属于敲诈;
③“仙人跳”的,属于嫖娼行为,违法,对方男女都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刑法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为列举,关键在于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违反妇女意志”,按照你的题目表述,如果发生性行为不违反妇女意志的,一般不作为强奸论处——需要注意,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不受此限制,只要发生关系一律构成犯罪。因此,属于上述①③的,一般都不按强奸论处。
而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形,对方老公都不得要挟“插足者”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强制为给付”。另外,需要注意,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一般情节较轻的婚外情属于道德层面管辖范围,法律并不直接干预。如果危害社会,会罚款。
法律分析
婚外情不同于嫖娼,卖淫,警察不会处理。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罚款、拘留等的,会留下违法记录。有犯罪行为被判刑的,会留下前科。与情人开房,如果双方有任何一人已婚的话,以下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就应当对对方忠诚,如果在婚内出轨肯定会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有可能还会走向离婚的场面。婚内出轨的表现形式为,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综上所述,婚内出轨还没有达到重婚的地步,一般出轨也不会长期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所以很难凭借偶尔一次的证据来认定重婚或是与他人同居。比较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照片、录音、短信、聊天记录、视频、保证书等。婚外情证据属于法官酌情考虑的证据。对于婚外情证据包括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等在经济上难以得到赔偿。 婚外情并不导致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与情人开房虽然不违法,在道德上是要受到谴责的,法律上也不保护这种行为,警察也不会管。但是如果涉嫌卖淫嫖娼,会受到治安处罚。与情人开房,如果双方有任何一人已婚的话,违反婚姻法里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案例:
发现丈夫与情人开房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回
结婚30多年后,王女士抓到丈夫与其他女子开房,遂起诉离婚,但丈夫不同意。近日,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驳回了王女士的诉求。
王女士诉称,她与张先生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均已成年,近年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自2009年起,丈夫与同村一女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今年她抓到丈夫还与该女子在一旅馆租房同居。王女士称,她已不再相信丈夫的虚伪承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张先生不同意离婚,称自己与妻子还有感情。他承认自己与一名女子在旅馆开房,但否认租房同居,并保证这种事情今后不再发生,希望妻子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
法院认为,王女士和张先生已结婚30多年,感情基础较好。在婚姻生活中,张先生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夫妻感情,但张先生表示对妻子还有感情,并愿意改正错误,法院因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发现丈夫与情人开房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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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9-10 13:08:52 回复
关,一般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破坏军婚,这是犯法的。 如果对方是骗子,可能会陷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破财解决。 如果地点和时机比较恰到好处的话,遇到扫黄的,有口说不清。法律分析不违法,不会被抓,按
访客 评论于 2022-09-10 05:55:01 回复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