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9-04分类:网站入侵浏览:126评论:1
【法律分析】:不可以。公积金指的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简单来说就是,想要缴纳公积金,那么就必须是在职职工,而如果是在职职工,则公司必须买社保。因此,不交社保只买公积金是不可行的。不过在现实中,很多公司是只买社保不买公积金的(不交公积金是违规的),但没有不买社保只买公积金的。五险一金的用处还是很多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方方面面的保障是五险的作用,买房贷款则是公积金最主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这个可能不行,你想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吧,这种情况是办不下来的,公积金中心有规定第三方代缴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社保,并且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的单位必须一致。不是第三方交公积金的,贷款时公积金审批也会查社保的,如果查出是为要办贷款突击交的公积金,他也不会给审批通过的。
不可以的。
因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任何单位和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得有误。一经查实必重罚。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由企业完全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的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哦,是这样的。可以的,只要社保局没强逼着。
公积金其实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并不是社保局,是各地市单独设立的管控部门,并没合并于社保局。只要按规定执行缴费就可。其享受待遇根据当地实际规定执行。
当然,各地规定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不分青红皂白,公积金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的租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对于你们当地的规定如何,就不得而知了,具体事项还得在当地管控部门咨询为准
五险一金停交以后会有的后果:
一、五险一金停交之社保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一定要在15年以上,否则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不能相加的,中断以后还需要有六个月的等待期。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在三个月内补交,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否则就需要重新计算交纳年限,且不能够享受报销待遇,而不是所谓的“作废”。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那么,社保停交后会有什么后果呢?
社保停保无时间限制,对于以后的转移也没有影响。如果要转移,应先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具体的社保停保相关的手续办理,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二、五险一金停交之公积金
若公积金贷款已经审批下来,并放款,不交公积金也没有关系,只要保证每个月正常还贷款即可。没放款的话那肯定不行,贷款若没批下来,还在审核当中,如果不交,可能没法审批。
对于一些企业员工离职,到新单位继续建缴公积金,如果新旧单位缴交公积金没有出现断档,只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超过六个月的证明,申请住房贷款不受影响。如果因为换工作,缴交住房公积金出现了断档,那么需等在新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只缴公积金不缴社保是不可以的。不缴社保,对公积金贷款没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保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社保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保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社保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社保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此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社保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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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9-04 09:18:17 回复
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