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8-29分类:网站入侵浏览:128评论:5
就劳动纠纷事件的特殊性以及律师的作用来说,在遇到劳动纠纷事件之后,作为劳工一方的劳动者还是找律师协调处理比较好,毕竟很多时候律师能够给出来的处理意见都是比较专业的,而且律师本身就有着话语权。如果找到一个合适的律师,处理自己的劳动纠纷案件,这无疑是极其适合的一件事情。
就一般的劳动纠纷事件当中,其实很多时候大公司之所以对劳动者的诉求熟视无睹,这主要是因为劳动群体本身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而且大多数劳动者都是不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这也就让许多大公司的人钻了空子。很多时候劳动纠纷事件当中,大公司与劳动群体之间不对等的信息差是很多劳动群体吃亏的一个大原因,这是劳动群众没有想到的一个事情。
在劳动纠纷事件当中,律师的协调作用其实是比较重要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一般执业的律师本身就是具备着极其专业知识的人,他们能够利用自己懂得的法律知识来积极为劳动者维护权利。而且作为律师,律师可以平等的去找公司协商,并且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不会因为律师不懂一些问题而对律师傲慢无礼。
我们现在这么多人关注劳动纠纷之中律师作用的问题,主要还是近年来劳动纠纷其实比以往更加透明,而且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事件之后,基本上都要先协商后仲裁,最后才上法院。就这么繁杂的程序来说,其实能够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护,但是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并不能是盲目的,必须请一些具备专业知识的人为自己维护权利,有时候维权成功了花一点钱其实也不算是什么大事。
综合以上种种,当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事件之后,如果与公司协商都没有办法把劳动纠纷之中的款项要到手,最好还是找一个律师协调处理,毕竟律师本身就具有专业知识,而且也懂得利用专业知识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者进行举证。申请劳动仲裁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或缓交。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和劳动局其实是一个部门,不同时期名称不同。相应的,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社保局;之前叫劳动局。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省级的一个办公室,再下面一个局。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几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成员应该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的任免;(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四)监督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有办公室,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实际上,一般县、区人民社会局都设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要求工会或者第三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也可以直接进入仲裁程序。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劳动监察大队,有12333投诉电话,为劳动者维权。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投诉,维权。
劳动者在维护社会保险权利时,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障费征收机构投诉。现在社会保险费是税务局收的,他们可以直接投诉。
当地的人社局,就是过去的劳动局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纠纷应该找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当地人民法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行政处罚;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劳动纠纷进行诉前的仲裁;人民法院负责对劳动纠纷作出司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劳动纠纷,可以向人社局投诉(就是过去的劳动局)
也可以向人社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就可以
具体事宜可以当地咨询律师
标签:劳动纠纷找人社局还是律师
已有5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08-30 08:59:35 回复
目录:1、遇到劳动纠纷事件之后,有必要找律师协调处理吗?2、劳动仲裁怎么申请,需要请律师吗?3、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劳动仲裁委,遭遇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4、个人与个人的劳动纠纷该找那个部门5、劳动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
访客 评论于 2022-08-30 05:36:01 回复
部门遇到劳动纠纷事件之后,有必要找律师协调处理吗?就劳动纠纷事件的特殊性以及律师的作用来说,在遇到劳动纠纷事件之后,作为劳工一方的劳动者还是找律师协调处理比较好,毕竟很多时候律师能够给出来的处理意见都是比较专业的,而且律师本身就有着话语权
访客 评论于 2022-08-30 07:23:26 回复
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劳动纠纷找哪个部
访客 评论于 2022-08-29 23:29:34 回复
仲裁,一般由劳动者进行举证。申请劳动仲裁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
访客 评论于 2022-08-29 23:42:37 回复
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