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8-06分类:入侵网站浏览:206评论:2
纪委找人谈话,对方就感到紧张。现在大家要转变这种观念,因为纪委会经常请党员干部来谈心。通过谈心谈话、咬耳扯袖,抓早抓小,让一些党员干部红脸出汗,防止他们滑向违纪甚至违法的深渊。
近年来,市纪委挺纪在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着力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将其作为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具体方式之一,对问题线索“零积压”,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共开展谈话函询509人次。通过谈话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遮掩逃避、越陷越深,受到了严肃查处。
实行谈话函询有何深意?严管厚爱、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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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某个领导干部违纪的问题线索,纪委会怎样处置?据了解,2014年7月,中央纪委调整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谈话函询”环节,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的线索应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谈话函询就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与被反映人谈话、发函要求被反映人说明情况,从而了解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主要是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涉嫌轻微违纪、问题线索过于笼统难以查实或者需要澄清等情形。该负责人坦言:“谈话函询是组织的一种关爱,一份体贴;是一次体检,一剂良药;是一支体温计,一口警示钟,是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落水湿身’,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状况行之有效的方式。”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如果我当初把组织的提醒听进去了,我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不少落马干部在被惩处时连连悔悟。从“破纪”到“破法”,多半经历从小错到大错,从小病初起到“病入膏肓”,最终滑入腐败泥淖无法自拔的过程。倘若发生问题之初,能有人对其监督提醒,就不至于“一条胡同走到黑”。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宗旨。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发现违纪苗头问题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正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有力的注脚。
如何正确对待谈话函询?
——不隐瞒、不回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据了解,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面对纪委的谈话函询似乎还“搞不清情况”,甚至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有的有抵触情绪,认为谈话函询是组织“吹毛求疵”跟自己过不去;有的不能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组织谈话函询当做例行公事、走过场,敷衍应付、遮遮掩掩,逃避责任;也有的接到纪委谈话或者函询的通知就心里“发毛”,担心会不会被采取纪律审查措施。
“谈话函询就是趁问题还没有酿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拉上一把,是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方式,应当把接受谈话函询作为向组织说明情况、澄清是非或者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信任的机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认真对待、如实回答是态度;不隐瞒、不回避是纪律。纸包不住火,越“遮”火越大,越“抹”火越凶,最终将引火烧身,错上加错。有问题如实向组织说清楚,“认错,认账,认组织处理”,不耍小聪明,被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不完全属实,也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这当然是公事了,找公职人员谈话,是纪检委的工作范畴,这是工作内容。当然,如果是私事,纪检委的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聊私事,那就不算了。
法律分析:结果严不严重那得看调查了,一般被找去谈话的我想纪检部门应该都有真凭实据的,不会随便叫人去谈话的,所以一旦找那个人谈话,那个人就绝对有麻烦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走读”式谈话一般只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最严重的后果是双开。
“走读”式谈话谈话时间不会超过晚上12点。每天都可以回家,第二天又准时到谈话地点报到。
“被纪委约谈”是很火的一句话,因为很多时候,纪委谈话常常让有问题的官员闻风丧胆,基本上很多出事的官员,之前都是先被纪委约去谈话,这也说明了纪委约谈的力度。
约谈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而纪委的约谈机制却颇显神秘。
纪委谈话方式 主要分为六种
据了解,谈话是各级纪委常用的工作方式,据已有的公开报道,纪委谈话的方式有六种: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谈话函询以及组织调查谈话等。
据了解,任前廉政谈话主要是为了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
而教育提醒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这三类就不那么轻松了。
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信访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纪检委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其工作就是针对国有企事业及公务员以及集体单位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所以不管是领导还是一般普通工作人员,一旦有违规违纪行为嫌疑,都会被约谈。
没什么,如实谈话,配合调查工作即可。纪检委开始调查一个人,但是人被谈话后又放回来了,讯问问题严重,询问事情不严重。询问和讯问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讯问针对的是立案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询问则针对的是有关人员与证人。所谓询问,是指调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有关人员和证人调查了解情况的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第四十一条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标签:单位纪检委找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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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8-07 02:24:28 回复
织调查谈话等。据了解,任前廉政谈话主要是为了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而教育提醒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这三类就不那么轻松了。教育提醒谈话是对
访客 评论于 2022-08-06 21:06:32 回复
员谈话,是纪检委的工作范畴,这是工作内容。当然,如果是私事,纪检委的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聊私事,那就不算了。被纪检委喊去谈话严重吗法律分析:结果严不严重那得看调查了,一般被找去谈话的我想纪检部门应该都有真凭实据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