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24分类:渗透网站浏览:118评论:1
陌生人发生性行为的比例越来越大,并且很多人热衷于此。有花钱的性行为,也有彼此你情我愿的性行为。但这两种形式的性行为都十分的危险,是传播性病的主要途径,并且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危险的性行为关系,实际上是年轻人的堕落和不负责任,也是危害社会风气的主要因素,每个人都应该反思一下。
每个人犯下的过错,日后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一时的过错也许就会酿成弥天的大祸。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当你开始抛下尊严与他人性交易的时候,就意味着已经开始向深渊迈进。
2019年12月17日,浙江杭州,凌晨,一女子小美和陌生男子因过夜费用问题发生分歧,随后报警处理。
据悉,小美和陌生男子在宾馆开房准备发生关系,在之前已经谈好过夜费用为3000元。但实际上男子仅肯支付2000元费用,并给小美微信转账了2000元。
小美并不同意,和该男子因为过夜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分歧。随后小美拨打110报警,警察随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小美非常生气:事都做了,他少给1000。后双方因为涉嫌卖淫嫖娼行为,各自被行政拘留5日。
该女子和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的罪行。两个陌生人谈好嫖资而开房,这种性行为虽然出于自愿,但实际上却触犯了法律。显然,两个人并不知道此行为是不正确的,甚至报警处理纠纷,明显缺乏法律意识。
陌生人之间本不该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是败坏社会风气的,每个人都应该自爱、自重,不要放下自己的尊严。
和陌生人发生关系既是不道德的,又是不安全的。很容易传染性病,并且容易遭受人身伤害,意外怀孕的几率也很大,对女性和男性而言都是十分不好的。
年轻人不应该用钱来购买性行为,这是犯法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到的层面的问题了。而且面对陌生人,很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情,一旦产生纠纷,损失钱财、伤及身体都是有可能的。
每个人都应该爱惜自己的身体,尊重自己的行为,更应该尊重其他人,不要用钱去衡量一切,更不应该知法犯法。
社会各阶层,也应该加强年轻人的普法教育。知法懂法才能做到不犯法,远离危险行为,保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不给他人带来不良的影响和示范。
随着移动端互联网的普及,主播这个行业越来越吃香,由此衍生出各种各样的网红,改变着每一个人的生活。
网红是一个中性词,一些默默无名主播为了名利迷失了自己,不惜剑走偏锋,最终走上歪路。介绍的这位主播是重庆妹子,26岁在浙江杭州打拼。
直播行业虽然存在很多机遇,但危险也无处不在,尤其每天都要面临各种各样的粉丝,内心不够坚定的这位重庆妹子果然迷失了。
一天,女主播下播后,收到一位男粉丝的信息,说对其很感兴趣,要约着线下见一面。
这位男粉丝提出对女主播的脚尤其感兴趣,双方谈好价钱,玩脚3万,决定线下见面。
男粉丝开好房后等女主播过来,又给女主播转过去一百元打车费。不一会儿,双方就见面了。
男粉丝和女主播见面后,又决定要对方陪他一晚,并且加价到了五万,女主播答应了这个要求。
一切都很顺利,男粉丝对女主播说要下去拿点东西,女主播万万没想到,男粉丝走了之后就再没回来。
谈好了玩脚3万陪一晚5万的钱也没有收到,合着对方总共只甩给自己100元的打车钱。
女主播越想越气,愤而报警,扬言自己被强X。警察到达现场后,先将女主播带回了所里,然后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
警方看了女主播和男粉丝的聊天记录,得知了双方事前早有约定,所以女主播所说的强X肯定是不存在的。随后,警方逮捕了逃跑的男粉丝,原来其只有23岁,一直是个无业游民。
女主播和男粉丝都涉嫌违法犯罪,双双被拘留,双方疑似构成嫖娼卖淫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嫖娼只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只有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才构成强奸罪。
女主播可能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十足,结果落个里外不是人,不仅没有得到钱财,还丢了名声。
直播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互联网时代的标志之一,正在深刻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
人群总是朝着资本的方向流动,现在的主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同时也就造成了网红主播们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门槛低了,想要浑水摸鱼的人就多了。
能够做到李佳琪、薇娅这样的人少之又少,更多人只是一名默默无闻的小主播,大部分年轻主播连吃饭都成问题,有些坚持不下去了转行,有些则产生了不良想法,想要靠打擦边球吸引粉丝,然后再后期洗白。
通常大众是没有辨别错误能力的,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网络条文,提升网络环境,提升主播素质的同时,也潜移默化改善网民的素质。
男子与女主播相约开房,女主播报警双双惹祸上身
浙江杭州,美女主播小苑报警称自己被男粉丝陈某强奸了。面对警察的询问,小苑言语躲闪,有意回避问题。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陈某是小苑的粉丝,垂涎小苑的美貌已久,称愿意支付5万元包夜。小苑被5万元的价格感动了,欣然赴约。
两人在酒店内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陈某借口去车上拿东西竟溜之大吉。小苑只得到了100元路费,感觉受到了侮辱的小苑报警称被强奸。最终,二人因涉嫌卖淫嫖娼,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4天。
警方如何处理的
1、女主播小苑见钱眼开,为了钱什么活都接,遇到不按套路出牌的陈某,只能自认倒霉了。小苑想报警维权、出气,这种方法是行不通的,如果陈某真被警方以强奸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小苑是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的。
2、陈某假装以5万元价格包夜,是否构成诈骗呢?陈某确实欺骗了小苑,这种属于民事欺诈,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本案中小苑没有财产性利益损失,只是没有获得“嫖资”,而嫖资是应当追缴的,法律不予保护。
那陈某为何不涉嫌强奸罪呢?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小苑是自愿的,甚至是主动的,因此陈某不构成强奸罪。
3、陈某虽然没有支付嫖资,但是两人达成了交易的合意,并且已经完成了该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66条 ,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所以二人都被处以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
其实大家都知道卖淫嫖娼是违法的,但仍有人从事卖淫嫖娼,只是方式在发生着改变。那就是过去通过酒店发小卡片或站街来卖淫,而现在有人却在网络上做起了卖淫嫖娼的买卖来。这不,就有一名女子通过网络,联系到两个男人,同时开房做生意,只是第一个男人不如她意罢了,被赶了出来,当这名女子与第二个网上约来的男人在房间发生关系时,被第一个男人看到后不爽报警了。结果可想而知,谁违法了就处罚谁。那么,最后到底处罚谁了呢?
2019年5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沙湖派出所接到陈某报警,称下沙某酒店有卖淫嫖娼行为。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发现报警人陈某在房间外等候。民警向陈某了解情况后,敲开了房门,发现房间里有一对男女,两人衣衫不整,垃圾桶里还有疑似刚用完的避孕套。
“有人举报你们存在卖淫嫖娼行为。”面对民警询问,两人故作镇定,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
于是,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经审查,报警人陈某在微信上与女子闵某相约在酒店见面,同时,男子周某在微信上也与闵某约定在该酒店见面。陈某先进了酒店,闵某觉得陈某身上烟味太大,不愿意和他发生性关系,于是,将陈某轰了出去。
郁闷的陈某就在房间外抽起了烟来,此时,周某也来到房间,看见周某进去后,气不打一处来。于是,陈某就报了警,并给民警看与闵某的微信留言。
面对证据,周某和闵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看到没有?这名女子也正是可以,同时约两名男子来开房,殊不知,她这样做本身违法不说,于伦理与道德也是要受谴责的,但她却玩起了一拖二的游戏,这下好了,得罪了其中一名男子后被举报,在证据面前还有什么好说的,就等着法律的处罚吧!只是不知道大家对于此事是怎么看的?
浙江一男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一女子,两人相约一起开房,事后男子却不愿意承担房费,女子一生气报警谎称被强奸了。如今各种社交软件层出不穷,也给了那些网络招嫖的人提供了便利,他们在各种社交软件上爆照,吸引男性和他们聊天。
一旦两人联系上以后,他们就会暗示对方可以提供服务,如果对方有那个意思,就是商量嫖资的问题,最终因为嫖资纠纷导致两人不愉快的比比皆是。接到报案以后,民警立即赶往了女子所述的地方,到了之后民警一看也懵了,居然是一家酒店。
真够奇葩的,嫖娼已是违法行为,居然还能、还敢多次不付款,真的是无奇不有!值得一提的是,刘某报警时,对其曾多次从事违法交易的事实,只字不提。等李某被传唤到案后,双方才将各自的违法事实,如实供述。
在刑法理论上,认定是否构成强奸,主要是先看双方发生性行为时,女方是否自愿的,即女方在性行为过程中的真实意志是否同意。请注意!是过程中的真实意志,事后再说不愿意的,不算!
民警找到该女子的时候,房间里面还有一名男性,对二人的分别询问才发现原来并不是那么回事,两人是因为嫖资纠纷,女子一怒之下报警谎称被强奸。事后女子临时加价到4200元,邓某觉得嫖资不值得,更不想承担房费,便事先逃走了,后来得知胡某报警,邓某又回到了酒店里面。
最终二人因卖淫嫖娼,被警方依法处于行政拘留13日。不得不说他们二人真是人才,本身就是非法交易,竟然还将事件闹到了派出所,最后两人都被拘留了。有网友表示:这个男的做法没错,临时加价她值那个钱吗?女的最后还报警,可能是个惯犯了,应该不少男同胞被坑过。
二人最后一次的性行为,开始时刘某是拒绝的,如果这个时候,李某强行为之,则构成强奸,就算事后付款了也不影响认定其是在违背女方意志的情况下,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但经李某承诺24小时付款后,刘某又同意,这就代表刘某是基于某种目的情况下,自愿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形的性行为,不认为是强奸。
因此,李某、刘某二人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众所周知,卖淫嫖娼对社会与家庭所带来的危害,而且这种行为还隐藏着巨大的危险。在司法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不胜枚举。因此,务必要远离与抵制这种违法行为,方为正道。
标签:浙江美女和男子开房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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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7-24 06:52:51 回复
定线下见面。男粉丝开好房后等女主播过来,又给女主播转过去一百元打车费。不一会儿,双方就见面了。男粉丝和女主播见面后,又决定要对方陪他一晚,并且加价到了五万,女主播答应了这个要求。一切都很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