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09分类:黑客教程浏览:150评论:3
行政拘留是不可以用手机的。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检查就更严格了,普通公民不是检查对象,而且需要出示搜查证才能进行。
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检查普通公民的物品,但江苏省有没有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就不清楚了,估计他们没有执法依据,检查是违法的。公安部部门规章或者江苏省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不能授权公安机关检查公民物品。
一,已经构成盗窃罪,一般来说,盗窃1000元就已经构成盗窃罪。各省市一般都有自己的具体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盗窃之后敲诈勒索的,以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但是问题在于小偷勒索1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小偷勒索估计没有达到标准,因此只能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而不能定敲诈勒索罪,具体要看你所在省市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的起点。
三,不能定非法占有罪,因为盗窃本身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盗窃罪就包含非法占有。而综合来看也不符合非法占有罪的标准。
四,综合来看,已经构成了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如果其不立案,可以向检察机关反应情况,由检察机关督促其立案或者说明不立案原因。
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一般只是拘留或者是罚款,情节较轻的教育一下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已经谈妥了价格并且付了金钱等财物,但是还未发生性关系的。第一次进行卖淫嫖娼,但是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悔改或是有其他的特殊原因。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警察随意查看他人手机是犯法的,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但在办案时、为了查清案情,有权利查看他人手机,是不犯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初次嫖娼,如果没有触犯刑法,一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给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检查就更严格了,普通公民不是检查对象,而且需要出示搜查证才能进行。
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检查普通公民的物品,但江苏省有没有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就不清楚了,估计他们没有执法依据,检查是违法的。公安部部门规章或者江苏省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不能授权公安机关检查公民物品。
标签: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定位手机
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07-09 13:28:39 回复
行为,一般只是拘留或者是罚款,情节较轻的教育一下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已经谈妥了价格并且付了金钱等财物,但是还未发生性关系的。第一次进行卖淫嫖娼,但是认错态度较好,表示
访客 评论于 2022-07-09 15:34:35 回复
让我们过去说是检查手机,什么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一般只是拘留或者是罚款,情节较轻的教育一下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已经谈妥了价格并且付了金钱等财物,但是还未发生性关系的。第一次进行卖淫嫖娼,但是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悔改或是有其他的特殊原因。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警察随意查看他人手机是犯法的,侵犯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0 00:21:49 回复
法规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检查普通公民的物品,但江苏省有没有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就不清楚了,估计他们没有执法依据,检查是违法的。公安部部门规章或者江苏省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不能授权公安机关检查公民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