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7分类:网站入侵浏览:156评论:5
体检不可以找人代替,不管对自己还是对体检单位都有较大的风险,体检的目的是筛查人体有无疾病?如果找其他人代替,则反映的是其他人身体状况,跟个人关系不大,所以这是第一点。第二某些特殊要求,如用人单位或者是公司体检以及参军体检,如果请他人代替,还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三体检机构在进行体检,都会要求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已行相关的证明资料是本人,如果是他人体检医疗机构有拒接权力的,所以不管是从个人或者是用人单位以及体检机构都是严禁找他人来代替的。
事业单位体检,会和同事们一起检查,并且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所以无找人代替检查的,单位免费体检,是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应该积极参加。
体检是不可以找人代替的。因为体检过程中名字是写体检本人的名字。找人代替是给别人做体检,所以是不允许代替的。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跟体检中心说,过一阵子或过一段时间再来体检,这取决于您体检的目的。
如果本人不需要体检,可以给自己的母亲体检,可以向体检中心说明本人的情况。比如说本人想体检,但是又不想体检了,这个名额可不可以给家人来体检,做一些全身的检查,比如说给自己的母亲、给自己的父亲做一些检查,这个要跟体检中心进行联系,进行沟通才行。
替别人做体检会受法律严惩。代替人体检是违法行为,体检是入职前最后一道门槛,一旦被查到会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找人代检,属于诚信缺失的作弊行为,是对用人单位的欺骗。一旦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入职体检找人代检,用人单位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代人体检是一种作弊和欺骗行为,涉嫌欺诈和非法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样的合同虚假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可视为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欺诈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代检公司伪造身份证或医院证明等,则触犯法律,从事代检业务的公司可能会构成刑法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体检代检”一旦被发现,获得的体检报告不仅无效,代检双方还涉嫌违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入职体检代检是一项作弊行为,如果被查出来轻则影响工作,性质更为严重的甚至要因此背负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这个不犯法,对你也没什么影响,有事了也是你同学当不上公务员,帮忙体检大有常在,主要是因为自身有一些不太好的病,现在社会上公司很歧视一些乙肝患者等病
不管你是传染还是非传染的都不会录取,就算你的表现在好也不会要。
带人体检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到会取消体检资格目前无果还没有具体法律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标签:宜昌体检找人代替
已有5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7 10:30:57 回复
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7 16:12:49 回复
找人代替的。因为体检过程中名字是写体检本人的名字。找人代替是给别人做体检,所以是不允许代替的。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跟体检中心说,过一阵子或过一段时间再来体检,这取决于您体检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7 15:27:07 回复
司可能会构成刑法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体检代检”一旦被发现,获得的体检报告不仅无效,代检双方还涉嫌违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入职体检代检是一项作弊行为,如果被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7 14:23:38 回复
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7 13:06:23 回复
的证明资料是本人,如果是他人体检医疗机构有拒接权力的,所以不管是从个人或者是用人单位以及体检机构都是严禁找他人来代替的。事业单位体检复检可以找人替吗?事业单位体检,会和同事们一起检查,并且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所以无找人代替检查的,单位免费体检,是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应该积极参加。入职体